2005年3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因为安全责任事故千余干部丢官受罚
张书喜

  安徽省严厉查处各类安全事故,去年以来,全省共查处责任事故296起,有1211人因事故责任而丢官受罚,其中处理处级干部57人,科区级干部340人。
 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查处涉及到人,历来都是棘手问题。去年初,安徽省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时,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重奖重罚制度:重奖安全生产有功人员;对由于失职、渎职等原因,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和负责人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,严格追究其行政、经济和刑事责任。
  道路交通行业是安徽省安全事故的“第一杀手”,也是这个省去年以来事故责任查处力度最大的行业。去年,全省上报批复事故39起全部结案,移交司法机关处分32人,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2人,其中撤职9人,实施经济处罚50万元。今年头两个月,全省上报批复事故20起全部结案,移交司法机关17人,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5人,实施经济处罚31万元。
  煤炭行业事故威胁大。在“5·13”矿难事故处理了27人以后,去年这个省提出“发生3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,矿长就地免职”的原则。全年发生3人以下死亡事故78起,年底前结案74起,涉及处理639人,其中处级干部37人,科区级186人,撤职67人,3人移交司法机关;485人受到经济处罚,共计罚款394万元。